就业工作处作为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的就业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
2.研究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3.负责毕业生生源数据的审核、上报、对外发布,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生源情况和就业情况;
4.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报送和审核工作、编制上报就业方案、毕业生派遣工作;
5.建立和维护学校就业网站,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更新网站内容;
6.负责收集和管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等服务;
7.负责审查在学校内进行的招聘活动,协调各二级学院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8.组织全校性现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指导各二级学院适时开展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线上宣讲会等招聘活动;
9.规范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督促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10.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保管毕业生相关就业证明材料,负责毕业生档案转递的协调联络工作;
11.负责统筹协调毕业生的就业跟踪服务工作和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就业服务等工作;
12.负责上报学校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13.负责制订年度就业质量分析报告;
14.落实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和评估;
1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